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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趋势来袭!一批卫生院恢复或新开展手术
来源: | 作者:medical-50 | 发布时间: 1201天前 | 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开化经验给出的数据是:2019年乡镇卫生院门急诊、出院人次分别增长12.4%和11.3%,170家卫生院恢复或新开展一二类手术。山东“兰山经验”也指出:有3家基层卫生院建立了千级层流手术室,能够独立开展髋关节置换、肿瘤介入等大型手术,有5家基层卫生院可以开展4级手术。

自从2009年中发6号文件宣布新医改启动以来,转眼间,十一年已经过去。新医改取得了哪些成绩,似乎也应该到了总结期。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召开会议,推广各地医改典型经验,也算是对投入的一个回报。而这些经验中都在彰显一个共有的结果:就是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强了,能做手术了,医疗服务收入上去了。

浙江开化经验给出的数据是:2019年乡镇卫生院门急诊、出院人次分别增长12.4%和11.3%,170家卫生院恢复或新开展一二类手术。山东“兰山经验”也指出:有3家基层卫生院建立了千级层流手术室,能够独立开展髋关节置换、肿瘤介入等大型手术,有5家基层卫生院可以开展4级手术。

看来,至此,人们似乎比较认可能看病的基层才是政府想要的基层。那么这一观念从医改之初到现在有什么“转变”呢?

曾几何时,能看病被认为是“不务正业”

长久以来,我们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底需要做些什么存在一些比较习惯的看法,就是基层就只需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行了,不需要看病。不管是一些地方的文件里,还是领导的讲话里,始终批评的是基层“重医轻防”。在这种观念主导下,医改10年,可以说基层的医疗服务被弱化的10年。在我们的政策里,确实做了很多不利于强基层的事,比如严苛的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扩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变了味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害处大于益处的收支两条线,抓而不实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并没有多少配套措施的全科医生制度等,尽管一些政策偏差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中,但由于缺乏刮骨疗毒的勇气,基层实际上一直在错误观念中萎缩。

强基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10年5月21日,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暨省部级领导干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时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李克强同志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要突出强基层,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要加大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和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使更多的城乡居民不出社区、不出乡村就能看上病,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之处。

这一论述,不但明确指出,为什么要强基层,而且指出强基层怎么强,还说清楚强基层要实现的目标。

即使2015年提出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也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作为核心和关键。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也明确“以基层为重点”。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海的经验其中之一就是有一个健全而有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转了一圈又回到基层要有医疗服务能力上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这一矛盾特别尖锐,给卫生健康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特别是基层不强问题依然严重突出。

2018年5月18日,以“迈向价值医疗”为主题的第七届海峡两岸医院院长论坛在杭州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要纠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度偏重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

2018年8月27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召开2018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作经验交流发言。林少春交流发言的内容是广东省在基层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两个允许”的主要做法。

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印发。希望通过活动开展,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以达到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之目的。

2019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通知》决定在20个省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确试点要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补齐短板,以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重点,着力体制机制创新。

什么样的基层才是群众想要的?

如今看来,没有好的医疗服务能力,也就是能看病能看好病的基层,老百姓肯定不会满意。让不会看病的医生去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给群众讲如何防病,群众只能将信将疑。实践已经证明并将反复证明,一个看不了病的医生一定做不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就是尽管防、治、康各有侧重,但实际上是统一的。

如今看来,似乎更多的地方已经认识到基层的医疗服务能力是必须的,也是基层的短板。也许正是基于此,一个能看病能做手术的基层才会变成地方政府的医改“成绩”。

但在这里,笔者还要提醒一句,在强基层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基层的本心,这一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我们所需要做的还是坚持依法办事,好的基层是既要能看病,更要会防病。而主张要把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二级医院的做法并不一定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