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4085612@qq.com

致力于中国医疗器械的发展



专注为医疗健康领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健康相关科技,产品及服务。

【NMPA】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要求征求意见中
来源: | 作者:medical-50 | 发布时间: 1043天前 | 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
  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gcdivision@cmde.org.cn。请对不同文件的反馈意见分别发送邮件,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XXX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1年5月18日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和

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

 

一、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的,注册申报资料应当符合电子申报的格式要求。未按照医疗器械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的,注册申报资料应当符合以下格式要求,除特别说明适用于境内产品或进口产品申报资料的内容,其余内容对所有类型申报产品均适用。

(一)形式要求

1.申报资料应当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当单独编制页码。

2.申报资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其中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照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4.申报资料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

6.各项文件除证明性文件外,均应当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由代理人签章。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二)签章和公证要求

1.境内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当由申请人签章。“签章”是指:申请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进口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当由申请人签章,中文资料由代理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并加盖组织机构印章;中文资料“签章”是指:代理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进口产品申报资料中的关联文件、符合性声明以及说明书、标签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公证件可以是通过电子公证模式办理的,但应当同时提交由境外申请人或注册人出具的关于新公证模式的说明文件。

(三)电子文档要求

下列注册申报资料还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申请表。

2.产品技术要求。

应当为word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

3.综述资料、研究资料概述以及产品说明书。

应当为word文档。

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

(一)批准证明文件制作的原则要求

制证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制作批件。

1.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准确、无误。

2.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其他许可文书等应当符合公文的相关要求。

(二)批准证明文件制作的具体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栏内填写内容较多的,可采用附件形式。不适用的栏目,应当标注“不适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所列内容为注册限定内容。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注册审查,认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中除已明确规定需载明的内容外仍有其他内容需要载明,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他内容”栏目中列出,内容较多可采用附件形式。

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产品名称栏、注册人名称栏应当使用中文,可附加英文或原文,注册人住所和生产地址可使用中文、英文或原文。

2.《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中“变更内容”栏的填写:变更内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的,填写变更后内容,例如“注册人名称变更为×××”、“代理人住所变更为×××”;变更内容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的,填写变更项目,例如“产品技术要求中检验方法变更”。

3.补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补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在备注栏加注“××××年××月××日补发”,其他内容不变。

4.《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等用A4纸打印。

(三)批准文件附件发放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经审查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编号并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作为注册证附件发给申请人。产品技术要求的标题为“×××(产品名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即为相应的注册证编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将经审查核准的产品说明书,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随《医疗器械注册证》一并发给申请人。

变更产品技术要求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经审查的变更后的产品技术要求,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随变更文件一并发给申请人。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和

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体外诊断试剂)

 

一、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的,注册申报资料应当符合电子申报的格式要求。注册申报资料应当符合以下格式要求,除特别说明适用于境内产品或进口产品申报资料的内容,其余内容对所有类型申报产品均适用。

(一)形式要求

1.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当单独编制页码。

2.申报资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照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4.申报资料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

6.各项文件除证明性文件外,均应当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由代理人签章。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二)签章和公证要求

1.境内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当由申请人签章。“签章”是指:申请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进口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由申请人签章,中文资料由代理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并加盖组织机构印章;中文资料“签章”是指:代理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进口产品申报资料中的关联文件、符合性声明以及说明书、标签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公证件可以是通过电子公证模式办理的,但应当同时提交由境外申请人或注册人出具的关于新公证模式的说明文件。

(三)电子文档要求

下列注册申报资料还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申请表。

2.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应当为word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

3.综述资料、研究资料概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说明书。体外诊断试剂综述资料电子文档内容应当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情况以及申报产品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应为word文档, 并且可编辑、修改。

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

(一)批准证明文件制作的原则要求

制证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审批结论制作批件。

1.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准确、无误。

2.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其他许可文书等应当符合公文的相关要求。

(二)批准证明文件制作的具体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栏内填写内容较多的,可采用附页形式。不适用的栏目,应当标注“不适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所列内容为注册限定内容。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注册审查,认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中除已明确规定需载明的内容外仍有其他内容需要载明,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其他内容”栏目中列出,内容较多可采用附件形式。

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应当使用中文,可附加英文或原文,注册人住所和生产地址可使用中文、英文或原文。

2.《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中“变更内容”栏的填写:变更内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的,填写变更后内容,例如“注册人名称变更为×××”、“代理人住所变更为×××”;变更内容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的,填写变更项目,例如“产品技术要求中检验方法变更”。

3.补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补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在备注栏加注“××××年××月××日补发”,其他内容不变。

4.《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等用A4纸打印。

(三)批准文件附件发放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经审查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作为注册证附件发给申请人。产品技术要求应当进行编号,编号即为相应的注册证编号。

变更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经审查的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对比表,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随变更文件一并发给申请人。